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3浏览次数:87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人选初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初选推荐共30名,省重点建设高校可推荐2名,其他高校可推荐1

二、推荐程序

教师申请,学校推荐,公示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初选后报省委人才办。

三、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10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四、材料申报

请要求申报的教师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并20171124日下班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陈森锵,办公室:行政楼403室,联系电话:88122236663946

 

2. 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

3. 《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人事处   

20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