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人:政协委员 沈时仁
缘由:随着市区道路停车位日趋紧张,一些位于市区临街的商店饭店等为了自己单位利益,把位于本单位面前的路面停车位划归已有,派出保安设置标志和障碍,划线确定范围进行管理,只准本单位职工或来本单位办事的车主停放。
建议:1、对经审批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市区临街单位门前停车位进行立牌公告,明确其单位名称、拥有合法停车使用权场地的范围、时间和管理责任,公布举报电话,便于人民群众监督。2、对未经审批擅自把公共道路停车位占为已有的,要坚决查处。3、城管和交通部门应科学合理审批市区临街单位门前停车位,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必要的调整或重新核准。
文章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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